【本報訊】選舉管理委會昨日公佈明年特首選舉活動指引,訂明選舉開支上限為1,300萬元,又寫明只要曾宣佈有意參選,所有開支及捐贈均要計入選舉經費內,換句話說唐英年及梁振英在正式宣佈參選前一切開支,均須計算入選舉經費內。
根據選管會公佈的指引,新一屆特首選舉將於明年3月25日早上9至11時舉行首輪投票。
開支上限1300萬
若有候選人取得逾600票即當選,否則將就得票最高的兩名候選人,於同日下午2至3時進行次輪投票分勝負,如有人取得逾600票便當選。
新指引又提到,任何一輪投票中,若果只有兩名候選人,但沒有人可以取得逾600票過半選委票,整個投票就會終止,選舉須重新進行提名及重選。
假如選舉只有一名候選人參加,選委仍須在當日投票,候選人同樣要有超過600張選委支持票才能當選。
至於計算選舉開支方面,候選人開支上限為1,300萬港元,候選人要在選舉後30日內向當局申報,而只要曾經宣佈有意參選,之後所有開支及他們接受的捐贈,都要計入競選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