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種票選民收通知書

疑似種票選民收通知書

【本報訊】選民登記住址漏洞越揭越多,政府日前匆匆「補鑊」,率先寄出28封通知書給部份懷疑種票單位,要求在有關地址登記的選民,在本月底前回覆及提供住址證明。不過,有收到信件的住戶發現,選舉事務處並無要求他們必須提供最近三個月的住址證明,質疑政府未能堵塞漏洞。

毋須交最近住址證明

該28封通知書近日以掛號信形式,陸續寄到各個疑似種票單位。其中一位昨日收到信件的選民表示,政府在信中要求他們回覆確認居於上址,而且要是唯一或主要居所;並提供住址證明,包括電費單與水費單等,在本月底前將資料郵寄或傳真給選舉事務處。
不過,他發現信中並無規定選民必須提供最近三個月的住址證明,令種票漏洞依然存在,「如果我係一早種咗票,咁又搵封10年前嘅電費單畀政府,都過到骨啦」。
通知書又提醒收件人,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立法會地方選區)(區議會選區)規例》,若填報資料時作出虛假陳述,或明知故犯漏報任何資料,可判罰款5,000元與監禁半年。
通知書留有查詢電話,但他昨日嘗試致電時,負責處理個案的職員又放了假,令他覺得政府根本不重視事件,批評高官在做騷,「譚志源(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要我哋月底前(即下周中)回覆,但你安排一個放緊假嘅職員處理,咁你究竟有幾重視種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