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頻生 中石油董事長遭警告

事故頻生 中石油董事長遭警告

【本報訊】內地油企坐擁國家龐大補貼,卻沒有做好本份,引致事故頻生,造成環境污染及人命傷亡。中央終忍無可忍,昨決定對中石油集團實施處分,指中石油集團過去一年在遼寧省大連市發生的四次事故均屬責任事故,故對64名事故負責人給予不同程度的處分,連集團董事長蔣潔敏亦被警告,為中石油集團歷來最嚴重的處罰。
去年7月16日,中石油集團位於大連市保稅區的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引發大火並造成大量原油洩漏,部份原油管道和設備損毀,亦有部份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更引致多人傷亡,事故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達2.23億元人民幣。
經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調查後,認為造成事故間接原因是中石油集團違規在原油庫輸油管道上進行加注「脫硫化氫劑」作業,並在油輪停止卸油情況下繼續加注,導致強氧化反應,引致輸油管道發生爆炸,反映中石油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認真執行工業安全審核制度,屬特別重大責任事故。

大連油管爆炸涉失職

因此,中央決定將中石油集團14名主要負責人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給予29名負責人的相應黨紀及政紀處分,其中蔣潔敏被警告處分、副總經理李新華及廖永遠記過處分,中石油(857)副總裁劉宏斌、安全總監賀榮芳亦被行政大過處分。
「7.16」事故發生後,中石油集團又在大連市發生3次屬責任事故的火災,國務院遂將35名負責人及相應高層予以處罰,包括早前已被免職的中石油大連石化分公司原總經理蔣凡。
國務院指,中石油集團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各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和環境監管,嚴防生產安全和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同時要求各地區及各有關部門企業組織展開石油庫安全、消防、環保等方面的隱患調查,進一步提高安全和環保准入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