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個人資料 貪錢隨時坐監

售賣個人資料 貪錢隨時坐監

【本報訊】對於有人公開於網上徵求港人身份證號碼及名字、並聲稱可給予500元作報酬,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梁兆昌直言,貪圖數百元的報酬而向他人提供個人資料,隨時「贏粒糖、輸間廠」,呼籲市民不要嘗試,以免得不償失。梁說,單憑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已可於香港網上銀行進行認證,容易被人做手腳,「身份證號碼係個人私隱中最重要的一環……用嚟借錢都唔係無可能」。他續稱如果對方是內地人則風險更大,「佢哋隨時可以偽造身份證、但係用你個名同身份證號碼,咁就可以響銀行開戶口用嚟洗黑錢……亦都有可能用嚟搞假結婚」。

或被用作洗黑錢

黃國桐律師亦警告稱,「佢哋(收資料者)同樣可將你嘅個人資料交畀第二個用嚟做其他嘢,好似開信用卡戶口甚至用來洗黑錢」。他又表示,一旦用該事主的名字登記在iPhone上,如果該台iPhone牽涉走私或用作聯絡犯罪者的工具,執法機關一定會於出事時首先聯絡「機主」調查。
根據香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的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而據香港《進出口條例》,走私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00萬元和監禁7年,在內地最高更可被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