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前客戶經理宋秦於在任期間出術,私下成立兩間與客戶公司同名的離岸公司,繼而為兩間離岸公司開設銀行戶口,擅自出售該客戶公司所持價值1,003萬元的股票,將得益轉往離岸公司戶口據為己有。他事後潛逃加拿大,今年4月引渡回港,早前被裁定使用虛假文書等四項罪名成立,昨被重判入獄6年9個月。
被告宋秦(42歲)於00年起受僱於新鴻基投資有限公司,前上市公司格林柯爾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於01年在新鴻基為兩間子公司開設證券戶口,其後被告向上級訛稱獲對方同意,沽售兩間子公司所持股票,藉以騙財。
案件編號:DCCC4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