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最快明年下半年實施公務員有薪侍產假,公務員事務局建議日數為三至五天,合約工及政治委任官員統統受惠,但申請人必須在嬰兒出生前連續服務政府不少於40星期,所有假期亦須在嬰兒預產期前四星期至嬰兒實際出生日後八星期內放取。 記者:盧文烈
公務員事務局昨日就侍產假推行模式諮詢員工及公務員團體意見。局方指,本地私人企業及公共機構一般為僱員提供一至五天甚至更多的有薪侍產假,其中兩至三天最普遍,而亞洲地區部份政府則為其僱員提供三至五天有薪侍產假,局方經研究後建議為合資格政府僱員提供三至五天有薪侍產假。
或會引致額外支出
至於何謂合資格僱員,政府認為,包括政治委任人員、法官及司法人員,以及非公務員合約僱員都應享有侍產假。不論嬰兒出生地點為何,合資格僱員便可領取,政府同時不會就領取次數設定上限,以鼓勵生育。
政府又建議為領取侍產假設定「關卡」,在考慮為女性政府僱員提供有薪分娩假年資要求後,建議全職男政府僱員須在緊接婚生嬰兒的預產或實際出生日前連續服務不少於40星期,才可享有薪侍產假,全職是指要為政府連續服務四星期以上,每星期不少於18小時。
過去三年,每年男性公務員的新生嬰兒出生數字約2,700名。政府建議的侍產假安排不涉及增加額外公務員職位,但政府部門可能因發放超時工作津貼或安排短期的替假人手而引致額外支出,有關部門需運用現有資源,承擔所增加的開支。
政府又建議,合資格僱員須在嬰兒預產日期前四個星期,至嬰兒實際出生日期後八個星期的期間內放取侍產假。若未有在指定限期內放假,不可將假期保留至日後另一名嬰兒出生時放。
工會盼放寬限制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指出,政府建議的侍產假安排大致可以接受,但認為三天並不足夠,五天較為合理。職工盟執委張麗霞則建議,侍產假日數應延長至最少一星期,同時應取消「前四後八」的規定,「好多企業都容許員工喺BB出世後半年內先放假,政府應該靈活啲,唔使寫到咁死」。張又指出,政府明年初會就私人企業推行侍產假進行公眾諮詢,建議政府可參考有關模式,改良後在私人企業全面推行。
政府僱員有薪侍產假建議安排
受惠員工類別:公務員、政治委任人員、法官及司法人員、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侍產假日數:三至五天
享有侍產假的資格:須在婚生嬰兒的預產或實際出生日期前已連續服務政府40個星期
放取時間:須在嬰兒的預產期前四星期至嬰兒實際出生日期後八星期內放取
資料來源:公務員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