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售貨員認熊抱女童摸胸

案件速遞
售貨員認熊抱女童摸胸

【本報訊】寵物美容店售貨員兩度在沙田區的屋邨內,跟蹤年僅11及12歲的女童返家,途中乘機摸肚、從後熊抱及揸胸非禮。他以為可逃之夭夭,但其中一次犯案時,遭大廈閉路電視拍得容貌,終被巡警截查拘捕。售貨員昨日承認兩項非禮罪,待索取報告後才判刑。
辯方大律師林沙文求情說,被告何活澧(22歲)因一時衝動犯案,被捕後即時認罪顯示悔意。沙田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許卓倫下令先索取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還柙至下月2日判刑。
案發於9月15日晚7時,12歲女童X於沙角邨買完文具後,獨自步行回家。被告跟蹤她至邨內一幢大廈4樓走廊,突然從後跑近欲摸胸,惟X閃開,被告只摸到其腹部便逃去,X通知父親報警。
翌月20日,被告往博康邨尋找獵物,發現11歲女童Y後,尾隨她至邨內大廈入,當Y出行至走廊時,被告從後擁抱她,又以雙手揸其胸部3次之後逃去,大廈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樣貌。同月25日,警員在博康邨內巡邏時截查及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STCC49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