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律師陸偉雄指,警務人員酒後駕駛屬於知法犯法行為,事後向對方司機求情希望私下和解,亦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情節嚴重者可能面臨內部紀律處分,甚至被革職。
陸偉雄表示,車禍可分為「交通事故」及「交通意外」兩大類,前者大多涉及輕微財物損毀,雙方司機可以決定自行和解處理賠償問題;後者涉及人命傷亡,雙方司機必須報警處理,不能自行和解。以今次事件為例,被撞車輛司機報稱受傷,涉及車禍另一方司機,即使求情亦不能私下解決事件。
至於警務人員涉及酒後駕駛行為,情節頗為嚴重,定罪後要面對法律責任,亦要接受警隊內部調查,隨時影響個人紀錄,甚至被革除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