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朗一間食肆經營者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今年9月兩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14天。該違例食肆「長來食坊」今次已是四個月內第二度被罰,早在今年6月已曾違例及被法庭定罪,根據違例記分制被記下30分,罰款12,000元及停牌7天。
被食環署吊銷牌照14天的店舖原名「來來食坊」,最近才易名為「長來食坊」,位於元朗屏會街19號幸福樓一期地下8號舖,由昨日至12月1日須暫停營業。
持牌人6月曾被定罪
食環署發言人指,有關店舖經營者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今年9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12,000元。該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30分,店舖因此須停牌14天。
長來食坊持牌人早於今年6月,亦因相同違例事項而兩次被法庭定罪,已曾罰款12,000元,及被記下30分,店舖於8月31日至9月6日期間,曾被暫時吊銷牌照7天。食環署強調,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