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防止再有藥物事故,醫院管理局內部文件透露,建議明年首季推行監管藥廠及供應商新機制。各醫院需即時呈報有機會危害病人的藥物問題或投訴,一般投訴或問題可於事發後48小時內呈報。醫管局藥物品質保證辦事處會跟進呈報個案,按嚴重性將個案分為三類,嚴重情況下會回收或停止派發有關藥物。事故會作為日後局方與藥廠或供應商續約的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