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鄉主席梁福元深圳蘭花運港罰款

十八鄉主席
梁福元深圳蘭花運港罰款

【本報訊】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圖),今年初駕車運載受管制的26盆蝴蝶蘭由深圳返港時,因未能出示入口證明,遭漁護署檢控,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審訊,法官判梁福元每盆蝴蝶蘭罰款100元,合共2,600元。
梁福元事後承認自己有疏忽,但認為法例有些模糊,希望藉他今次事件告知市民,帶蝴蝶蘭入境需要申報。對於法庭的判決,梁福元笑說,「一盆蘭花成本幾十蚊,罰款貴過盆花。」
梁說自己讀農科出身,愛好種花,寓所花園也種有蘭花,今年初,他駕駛中港牌私家車往深圳探訪友人,友人送他26盆蝶蝴蘭帶返港。其後梁駕車載住該批蝴蝶蘭過關期間,關員發現他車上的蘭花屬受保護物種,入境前需要向漁護署申請入口許可證,但他未能出示有關入口證明,漁護署跟進後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