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床30次 學妹恐洩淫照報警男生甩拖「衰11」

上床30次 學妹恐洩淫照報警
男生甩拖「衰11」

【本報訊】13歲少女與同校16歲學長共墮愛河。此後三年內,小情侶先後發生性行為約30次。及至少女踏入18歲,打算向學長提出分手,卻擔心學長藏有兩人的性愛相片及影像,報警求助。現正就讀理工大學的學長,有可能因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被送入監房。
記者:陳佩明

現年21歲的被告吳文軒,報稱理工大學二年級學生,昨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五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俗稱「衰11」)。當署任主任裁判官彭中屏得悉,被告以往並無刑事紀錄後,主動表示需先索閱被告的感化官報告,案件押後至下月7日判刑,並批准被告繼續保釋。

首度性交無用安全套

青葱校園之戀始於06年,當時事主與被告就讀同一中學,事主年僅13歲,被告則16歲,被告較事主高三年級。
兩人認識兩個月後,自06年6月起開始拍拖。8月中,兩人到被告位於天水圍的住所,趁獨處時首度性交,其間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由當日起至09年,即事主踏入16歲前,兩人分別在被告及事主的住所內多次發生性行為,總數約30次。

事主指被告自願性交

及至今年5月8日,正就讀中六、已踏入18歲的事主有意揮刀斬情絲,打算跟被告提出分手,但一直猶豫不決,因為她想起被告藏有兩人昔日的性愛照片及影像。事主後來將事件向一名62歲的女友人透露,及講述跟被告的關係,事主經考慮後決定報警。
5月11日警員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招認在事主未滿16歲時,曾多次與她發生性關係,每次均是事主自願下進行。
被告續稱,案發時與事主相戀及兩人關係親密。被告昨日所認控罪的案發年份,正值事主13、14及15歲時。
案件編號:TMCC40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