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心智僅如8、9歲兒童的30歲輕度智障漢,被毒犯以1,200元利誘及威迫下,帶巿值逾16萬元的739克K仔過境,昨在高法院承認販毒罪。法官鑑於被告不知事件嚴重性及容易被人利用,本應判監8年,破例輕判感化3年。
記者:彭嘉賢
法官賴磐德昨日判刑時訓斥被告陳永中做了很愚蠢的事,但引述感化及心理報告指,他難以拒絕別人要求,無法獨立判斷,容易被人利用及剝削,且不能分辨是非,不明白販毒嚴重性及道德上的罪責。法官認為普通的毒品案判刑指引不適用於被告。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犯案並非純粹為錢,毒犯曾威脅綁架他逼他就範。
正常會被判囚8年
法官續指,正常情況下判刑起點是12至14年,認罪可扣減三分一,若被告非智障人士,會判他入獄8年,但考慮到情況特殊,被告被捕至今還柙了14個月,已受懲罰及阻嚇,故破例判3年感化。法官明言,現階段未知輕判會否吸引毒犯招攬智障人士運毒,但若將來有此趨勢,到時自會有辦法處理。
被告於去年9月14日在東鐵落馬洲支線月台上被警員截查,被發現小腿綁着6個透明膠袋,共載有739克K仔,巿值16.6萬元。
被告招認幫人帶毒品,他去年因行騙罪被判監3個月,在壁屋監獄服刑時認識囚友阿發,阿發介紹了一名不知名的男子給他,對方答應他每帶一包K仔可得200元報酬,吩咐他在案發當日到深圳福田一間酒樓取貨,綁在小腿上,然後回港將毒品放在九龍塘港鐵站一個傷殘人士洗手間內。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認為,智障人士根本只是「細路仔」,未能判斷對錯,警方應集中資源拘捕利用他們犯法的人。涂謹申認同本案情況特殊,指判刑合理。
案件編號:HCCC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