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報告》
【本報訊】消委會今年頭九個月接獲195宗有關信用卡的投訴,當中26宗涉及信用卡的額外簽賬獎賞計劃。有信用卡推出購買電器產品現金回贈,但消費者購買電腦後,銀行卻指電腦並非電器而拒絕提供回贈。
投訴人去年9月收到銀行優惠資料,用信用卡購買電器產品超過5,500元,可獲簽賬額2%現金回贈,投訴人於是買了10,000多元的手提電腦,但之後一直未獲回贈,查詢後銀行才表示電腦並非電器產品。
另外,有投訴個案是銀行宣傳信用卡簽賬滿30,000元,會有比正常多20倍的現金回贈,但是投訴人簽賬40,000元之後,發現回贈上限是100元。
又有投訴人簽卡以優惠價購得咖啡蛋糕換領券,但是當投訴人換領時才被告之有限額,換完即止。
勿為小額獎賞大筆消費
消委會指出,大部份信用卡額外獎賞計劃都訂有條件限制,如在指定商店、指定日子消費,或要卡主先登記,而八達通自動增值、分期供款等都不會獲額外獎賞。
消委會指,消費者應先了解各條款,詳細考慮是否化算。消費者切勿為小額獎賞而大筆消費,變相為信用卡公司跑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