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10年付訟費近八億

政府10年付訟費近八億

【本報訊】政府過去10年因打輸官司而需支付的訟費達8億元,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應檢討法律服務的質素。但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指出,不能單以訟費多寡作為法律服務水準的指標。
黃仁龍昨在立法會回答議員提問時指出,過去10年政府因打輸刑事及民事官司,被法庭判決要承擔的訟費,每年由5,000多萬至9,000多萬元不等,10年來合共7.9億元。其中2010至11年度的刑事訟費達6,425萬元,是10年來最高,原因是當年有兩宗較複雜的案件,其中一宗是律師林炳昌及大律師艾勤賢在先科做市案中涉嫌干擾廉署女證人,兩人在終院上訴得值。由於案件審訊時間長,被告又聘用了資深大律師,令訟費較龐大。

黃仁龍否認質素差

他表示,不能單以訟費多寡作為法律服務水準的指標。就刑事案件而言,區域法院和原訟法庭過去10年的定罪率,維持70%水平,由被告人提出的上訴,在上訴法庭有約70%遭駁回。司法覆核方面,近年案件有約80%的結果是有利於政府。湯家驊卻批評,被告的上訴得值率達三分之一,政府的法律意見質素有待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