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昨針對五名議員漏報公司股權,及未有申報身兼受薪董事的投訴發表調查報告,涉事議員包括委員會主席、「經濟動力」梁劉柔芬。委員會調查後相信,上述議員非蓄意漏報,所以不建議任何懲處,但委員會成員黃成智認為梁劉柔芬身為主席亦犯此錯誤,應考慮辭任主席。
是次調查針對霍震霆、梁劉柔芬、梁君彥、詹培忠、黃宜弘及葉國謙等六位議員的違漏申報投訴,委員會認為葉國謙沒有向秘書處申報是現代殯儀服務有限公司董事的投訴毋須跟進,因為葉就任立法會議員前已辭去上述職務。
至於另外五人,委員會相信漏報非蓄意行為,亦無利益衝突,所以不會動議訓誡式譴責,但委員會強調有關行為「有欠謹慎」,未符合公眾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
梁劉稱願退位讓賢
報告關鍵之處,是點名批評梁劉柔芬「身為監察委員會主席,理應更為警覺」,委員會成員黃成智稱,《議事規則》只賦權委員會在議員蓄意漏報及涉利益衝突情況下,方可動議懲處,認為有需要改進,並會去信梁劉柔芬要求辭職,以免影響委員會的公信力。梁劉柔芬透過發言人稱尊重報告,承認自己失策,又稱願意「退位讓賢」;梁君彥及黃宜弘亦認自己犯錯。委員會副主席劉慧卿稱,已要求秘書處研究外國做法,將來不排除聘請獨立人士調查議員,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