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核性罪行 不包括現職僱員

查核性罪行 不包括現職僱員

【本報訊】本港每年約有600人涉性罪行被定罪,下月1日《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正式實施後,這些性罪犯日後應徵教師、校巴司機時,僱主可隨時「起底」。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承認,查核紀錄直接影響僱主的聘用條件。
日後到涉及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機構應徵,僱主在求職者同意下,可要求查核性罪行定罪紀錄。保安局昨提供測試號碼,讓傳媒試用核查機制的自動電話查詢系統。記者先收聽一段長逾1分鐘的個人資料私隱須知,然後再輸入申請人(即求職者)的身份證首四位數字及14位數字密碼。收聽查核結果後,獲提供查詢號碼作紀錄,整個過程需約3分半鐘。
剛出爐的查核機制被批評僅涵蓋30多項性罪行,放生偷窺、偷拍和露體狂。黎棟國昨日回應指,「喺適當情況下,會檢視有冇需要增或減」。該局副秘書長葉文娟指,法改會考慮到可能引起僱傭糾紛以至失業等問題,故新機制暫不涵蓋現職僱員。

憂阻礙更生人士就業

警務處鑑證科高級警司杜輝宜承認,要確定有關機構是否從事涉及兒童相關工作,執行上有困難,如有懷疑機構提供虛假資料,警方會跟進。香港人權監察批評,要求職者自費查核,有偏幫僱主之嫌,警方亦未有措施防止僱主濫用,阻礙更生人士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