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浸會醫院上月發生初生嬰墮地事件,揭露衞生署呈報機制的漏洞。該署副署長譚麗芬昨承認,現有規管私家醫院的法例經已過時,只可規管私院的房舍、人手和設備三方,即使違法最多只罰款1,000元,瞞報事故更沒有罰則。立法會議員質疑私院瞞報醫療事故,又批評法例嚴重不足,衞生署有如無牙老虎,要求盡快修例。記者:陳凱迎
浸會醫院一名掛單醫生上月為一名內地孕婦接生時,疑「甩手」令嬰兒墮地,並出現腦滲血,醫院竟認為事件不嚴重,無在24小時內報告衞生署。本報揭發事件後,署方向浸會醫院調查,才將事件列作嚴重事故公佈。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昨討論私院醫療事故的處理機制,政府於文件中透露,發生上述事件後已去信私家醫院,提醒要適時呈報所有嚴重醫療事件,及任何懷疑個案。
議員起哄 促盡快檢討
根據根據《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衞生署現可就私院的人手、房舍和設備作規管;發生嚴重醫療事故,如足月嬰兒出生後七天內出現非預期性死亡或嚴重受傷,或錯誤配藥引致病人死亡或嚴重受傷等,私院則只須按實務守則,於事發24小時內主動呈報,註冊條例並無就漏報事故訂下罰則,即使浸會醫院漏報嬰兒墮地事件也不會被罰。
須呈報的事故09年共有52宗,去年跌至只有10宗,今年至上月底只有3宗。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質疑有關數字的準確性,懷疑有醫院為保聲譽刻意瞞報事故,形容衞生署在規管私院上如「無牙老虎」。議員何俊仁批評有關法例非常不足,「未搞掂規管前唔好講推醫療產業」。
被問及私院違反上述法例有何罰則時,譚麗芬指相關醫院最多只會被罰款1,000元,隨即惹來議員起哄質疑,其中議員鄭家富批評,有關罰則起不了阻嚇作用,應盡快檢討。
不過,譚麗芬指無證據顯示有私院瞞報事故,但她承認有關法例過時,執行時深切感受到其深度及闊度不足。譚說,署方與律政司溝通後認為,現階段只能以行政手段規管,市民對醫生有意見,則可向醫委會投訴。但被問及有否將上月浸會醫院發生的跌嬰事故交醫委會跟進,譚只說:「有需要會咁做。」
加強監管 需等三四年
雖然當局有意加強私院監管,但需時三至四年,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昨表示,政府將要求公營及私營醫院參加認證計劃,將來考慮修改私家醫院條例時,同時引入認證要求,但要三至四年時間,才能完成認證及修例工作。
此外,食衞局建議將衞生及醫護服務研究基金,與控制傳染病研究基金合併,納入新的醫療衞生研究基金內,並增加10億元非經常性承擔額;基金的個人申請上限為100萬元,專門的範籌則不設上限。立法會議員何秀蘭關注,基金容許私家醫院的醫護人員申請作研究用途,質疑局方難以確保有豐厚收益的私院,會將申請到的基金回饋社會。周一嶽強調,當局並非資助私院,而是資助私院的研究人員,當局審批時會有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