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政府部門縱容零碎病假

話你知
政府部門縱容零碎病假

本港僱傭條例列明,在受僱的首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工作滿1年後每月可積累4天,最多可累積120日。
港九工團聯合總會主席李國強指出,有薪病假是僱員申請病假連續4天或以上,就能向僱主領取8成工資的疾病津貼,但須提供有效醫生證明。
他解釋,私營機構為確保員工沒濫用津貼,一般規定無論員工請病假多少天都必須提供醫生證明,但政府部門做法會根據自己擬定的僱傭合約做事,「有啲部門請一、兩日病假,可以唔使醫生紙,要睇佢哋合約。」
有教育界人士透露,不少學校均存在非常教師,「有啲教師報讀課程進修,做唔切功課就詐病唔返工趕功課;又有人逢星期一就例請假,原因係星期日玩夜咗,瞓唔醒。」這群請病假的教師薪金不低,部份人月薪逾5萬元。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