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師梁永鏗表示,若店方提供服務的收費高於價錢牌,有責任向客人事先講明,雙方同意方可繼續服務。他指遇以上情況可報警,或循小額錢債審裁處仲裁及追討損失。
屬巨龍船票團購苦主的立法會議員李華明表示,上述情況涉及利誘式的不良銷售手法,「用一個好抵嘅錢吸引你去,之後私自更改細則,顧客去到現場先知貨不對辦,當中又涉及團購公司做中間人,令追討變得複雜」。他直斥此手法累己累人,「如果商戶認為團購價令佢蝕錢,一開始就唔好搞,而團購公司有責任搞好細則,否則令市民對團購產生恐懼,好似我咁,以後都唔再幫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