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非常女教師在校園內肆無忌憚,與校方和師生時有衝突,而她在校園外也是「橫蠻惡死」,結果惹上官非。小額錢債審裁處資料紀錄顯示,她去年曾被控告在同意賣樓後,多次無故缺席簽署最終的成交文件,被買方索償約46,000元。
據悉,買方為一對急於置業的準新人,不過林不滿意處理交易的地產代理,要求準新人訛稱取消合約另覓代理,但遭拒,林氣憤之下單方面拒絕成交。當她得悉準新人預備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告她時,又搶先聘用準新人慣用的代表律師,令準新人十分難做。
知情人士表示,林之後申請反索償,要求買方支付她在交易延誤期間的住屋開支,包括管理費和雜費,「明明係佢自己唔成交,竟然要人哋幫佢支付住屋雜費,好彩佢之後知難而退,取消反索償。」買方又收到多個由林手機發出的粗口短訊滋擾,「對準新人都係想有地方住啫,唔想再惹呢啲麻煩人」,最後決定庭外和解,撤銷訴訟,該單位買賣亦正式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