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競爭法》方可調查

通過《競爭法》方可調查

【本報訊】供應商與零售商的關係本應是互惠互利,然而面對掌握龐大銷售網絡的「超市巨人」,供應商面對壓迫也只能噤若寒蟬,不願向傳媒揭露大企業惡行。港九罐頭洋酒伙食行商會副理事長李廣林是老行尊,他說有聽聞行內出現如該名前百佳職員所披露的壓價情況。
立法會議員李華明批評百佳做法霸道,「百佳嘅做法其實就係不容許其他人賣得平過佢,利用市場力量壓迫供應商。」他指,《競爭法》日後若通過立法,有關做法便違法,競委會接獲投訴可介入調查,現時卻無計可施:「工商界家仲想拖條Bill(競爭法草案),或者修改到佢無晒牙力。」李華明早前曾協助另一間疑受百佳施壓的家農超市,現只能寄望立法會盡快通過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