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益四等 - 李碧華

損益四等 - 李碧華

手段高明者,處事待人方式以「利己利人」為第一等。自己得到利益,人家亦不乏好處,雙方都滿意,皆大歡喜。有福同享有飯齊開,錢不能賺盡勢不可使盡,闖蕩江湖以此服眾,若得人心,地位超然。
次一等的是「損己利人」─別誤會是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般神聖,亦非過於偉大,不過抱「吃小虧佔大便宜」之宗旨,付出代價日後必有回報,對方着數了,獲利回吐是小成,投桃報李可能大茶飯。總之不會永遠虧蝕(若是,則屬不幸)。
比較自私、狠辣,但又理直氣壯的,便「損人利己」吧。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只一塊肥肉,誰效孔融讓梨?當然我先吃了,你挨餓也罷。一切巧取豪奪不受對方的哀求和眼淚影響,恐嚇威脅或說理說教都無用,清楚目的乃利己為先。真小人,很簡單。
最蠢(或最毒),是「損人不利己」,後知後覺也算了,學藝不精得受教訓。如果明知結果亦一早部署,到頭來白忙一場兩敗俱傷,對方慘痛,自家亦一片狼藉,反益了第三者坐大──信手拈來,區議會選舉之狙擊行動,是現成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