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假愛馬仕袋 台女賠2.56億

賣假愛馬仕袋 台女賠2.56億

除內地外,法國知名品牌愛馬仕(Hermès)在台灣的分店,兩年前有一名女職員因離職後賣了四個冒假包給VIP顧客而被提告求償,終被判賠償逾2.56億元新台幣(下同.時值約6,180萬港元),創下當地近年仿冒名牌包案件賠償金的新高天價。

利用前職員名義行騙

曾任職北市麗晶酒店愛馬仕的女子李念臻(43歲),2009年利用前職員名義,聲稱不用排隊就可拿到包,將四個仿冒包混充高檔「柏金包」(BirkinBag),以205萬元賣了給老顧客,當時她已離職九年。
東窗事發後,李被買家控告欺詐,其間愛馬仕公司不滿商譽受損,繼而亦跨海提告,向她求償11億元。
案件經法院審理後,李念臻被判須賠償逾2.56億元。天價賠償金依當地《商標法》規定計算,凡販售侵害商標的商品,可處罰該商品單價500到1,500倍賠償金,法官考量她只賣了四個假包,故以她賣出的售價乘以最低倍數處罰。
愛馬仕台灣分公司後稱「對於判決結果感到非常欣慰」,認為「能給不肖商人一個警惕」。
台灣《蘋果日報》

正牌愛瑪仕柏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