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佐敦恒豐酒店後人離婚案,李建勤(圖)的大狀昨在高等法院結案陳詞,指其前妻要求每年840萬元供養現時3歲的女兒,直到她大學畢業,遠超過前夫可接受金額的10倍。李建勤又否認導致離婚是他一個人的責任,反指他們未就是否生育達成共識時,前妻便懷孕。
李建勤認為女兒每年的生活費應是87萬元,只佔前妻曾昭穎要求的十分一,若她入讀大學,則每年增加至200萬元,所有費用已包括聘請保母、保鑣及學費。
大狀又說,法官不應將李建勤旗下的遊艇當作是玩具看待,因他會邀請生意拍檔上船傾生意;至於私人飛機亦不屬婚姻資產,兩夫婦只曾在試飛時一同乘搭過一次。
案件編號:HCMC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