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生日 少年連環非禮再承認兩罪 官稱或會判監

母生日 少年連環非禮
再承認兩罪 官稱或會判監

【本報訊】曾因非禮遭警司警誡的16歲少年,早前承認在小巴上猖狂非禮少女,事件被傳媒報道後,再有兩名受害人報案,揭發其中一案發日是其母生日,他卻先後在小巴犯下兩宗非禮案。涉案少年昨承認多兩項非禮罪,裁判官斥責他屢次犯案,必須嚴懲,惟准他保釋索取報告後才判刑。
記者:蔡曉楓

姓鍾被告(16歲)於韓國國際學校就讀中四,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據悉,上月27日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非禮後,兩名事主母親看過傳媒報道後報警。

揭起上衣上下其手

第一宗案發生在9月28日晚上7時半,被告在銅鑼灣登上前往北角方向的14M小巴,坐在事主A(15歲)身旁,先撫摸她大腿。A推開他,但他仍不罷休,甚至掀起她的短裙繼續摸其大腿。A感到十分驚慌,但未有呼叫求助,下車後才致電母親投訴。
至10月18日傍晚5時半,被告在銅鑼灣登上往跑馬地的30號小巴,坐在事主B(15歲)旁邊,以交叉手方式非禮對方。被告以左手撫摸B腰部,右手摸她大腿,不理B推開他,再伸手摸她大髀。B驚慌啞忍,事後向母親投訴。
半小時後,事主C(16歲)在銅鑼灣蘭芳道登上14M路線的小巴,被告緊隨C坐在她身旁,不久便開始動手,摸她大腿,伸手入她短褲邊觸及其臀部。其後被告變本加厲,揭起她的上衣上下其手。C向乘客求救,恰巧其中一人為休班外籍警司,當場擒住被告。

保釋期間守宵禁令

辯方求情稱被告還柙期間反省己過,父親更會辭去工作,全力協助被告改過,事件對家人打擊大,因10月18日是其母生日,卻收到警方電話告知他被捕,令家人未能替其母賀生日。裁判官准被告保釋至12月22日,索取精神心理及進一步感化官報告才判刑。裁判官警告,被告屢犯同類罪行,他或會判監,要求被告保釋期間遵守宵禁令。
案件編號:ESCC4298,45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