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院友案揭被告是人球

性侵院友案揭被告是人球

【本報訊】身世坎坷的17歲中四男生自小遭癮君子父母遺棄,並因患過度活躍症有適應困難,多年來如「人球」般寄住保良局、寄養家庭及兒童院舍,過着顛沛流離的生活。男生今年入住將軍澳一間青年院舍期間,淫辱院舍內兩名男院友。他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三項非禮罪名,還柙候判。
被告08年曾因類似案件遭警司警誡,辯方指被告一時衝動犯案,現已知錯,並道出被告的背景。

11月大時遭父母遺棄

被告雙親為癮君子,二人因經常出入監獄,無法照顧被告,在被告11個月大時將他遺棄在醫院,被告自此由社署監管。被告因患過度活躍症,適應力有困難,故需經常轉換居住環境,曾於保良局、兒童院舍及寄養家庭等地方生活。
裁判官認同被告身世坎坷,但指很多香港人均生活困苦,不能成為犯案藉口,告誡被告應爭取成就出人頭地。裁判官又指,受害人年幼不敢投訴,案情嚴重,下令將他還柙至本月28日,待索閱有關報告後判刑。
案情指今年6月某日,只穿內褲的被告睡在14歲男院友X旁,用陽具磨擦X的下體與大腿位置約5至10分鐘,之後在X的腹部射精,X事後向另一名17歲男院友投訴。
同年8至9月間,被告隔晚也會撫摸另一名12歲男院友Y的腰及背部,直至Y叫停及推開他才停止。同年10月,被告又以下體磨擦Y的臀部,令Y感到痛楚,Y事後感到羞恥,沒有告知他人。最後,由17歲男院友告知社工揭發事故。
案件編號:KTCC59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