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201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昨天召開首次會議,焦點討論政府建議的「拒絕機制」(opt-out)能否解決市民個人資料被濫用的問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圖)認為,目前的建議與公眾在八達通早前「出賣」港人資料事件後所表達的強烈期望有落差,在監管上是一個退步。
蔣任宏昨天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政府建議立法以「拒絕機制」規管個人資料售賣、即資料使用者要書面通知當事人,可以反對出售其個人資料;若當事人在30天內未有以書面回應,即被視為同意。由於過程中或出現延遲或收不到通知的情況,而立例一經修訂,售賣個人資料將會合法化,蔣任宏稱有關做法相對現時安排是一個退步的建議,亦與市民期望有落差。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建議條例改為「選擇加入機制」(opt-in),以確保市民是有意識地授權機構使用,甚至出售資料,而且要引入追溯機制,即購入個人資料的公司要主動說明資料來源,方便當事人追查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