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昨日舉行聆訊,牙醫李志誠被女病人投訴,指李在08年為她植牙後疑損害神經線,令臉部出現痛楚麻痹,更由左顎擴散至右顎,並指被告在植牙前沒有提醒她有關風險。委員會裁定被告三項指控罪成,本月中再作裁決。
案情指現年68歲的投訴人余菊娣,08年2月15日向被告求診要求植牙,同月21日在她左下顎做三隻植牙手術後,臉部感到麻痹及痛楚。08年2月至8月期間接受被告治療。隨後轉介牙科診所跟進至今,仍長期飽受痛苦。余菊娣昨日作供時說,「手術後口腔麻痹,冇乜知覺。口腔每個月生幾次瘡,非常痛苦。食藥止痛都無效」。
她說,最不滿是被告在植牙手術前,沒有提醒她會有風險,否則一定不會進行植牙手術。過去多年曾轉介到專科牙醫生及政府牙科診所跟進,但情況沒有好轉,「家唔食嘢都痛,食嘢更加痛,個嘴越嚟越差」。
手術前只照一張X光片
三項控罪指李志誠沒有為病人提供適切治療、手術前沒有向病人解釋可能出現併發症風險,以及因手術失誤導致病人的神經受損。控方的專家證人姚本基牙醫質疑被告,在手術前只替病人照一張X光片,沒注意病人已年長,牙肉有嚴重萎縮的現象,懷疑病人的痛楚及麻痹是植牙時壓住神經線造成傷害。
被告選擇不抗辯。委員會商議後認為被告作為專業註冊牙醫,手術前未有做好準備工作,未能對病人負起專業上的責任,裁定被告三項指控成立,押後本月17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