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郭先生經常到機場接載乘客,指機場二號離境大樓(T2)大堂常有穿正式旅行社制服職員於櫃枱範圍以外「兜客」,游說外地遊客乘搭旅行社七人車,往返國內深圳及廣州一帶,質疑是違法。機場管理局表示任何人不得在櫃枱範圍外招徠生意,否則警告及處分。運輸署稱去年至今有三宗懷疑私家車非法載客取酬投訴。
郭先生說:「旅行社有着制服職員兜客,好似任何人用七人車都可以兜客咁,即係白牌啫」。記者於現場查證所見,這類過境轎車服務主要以七人車載客到深圳灣口岸皇崗、沙頭角及廣東省等地,約15分鐘開出一部,往深圳每位車費約150元,往廣州250元。有職員協助旅客登車及搬運行李,活動非常頻繁。
機管局回覆本報指出,租賃櫃枱的營辦商須遵從機管局營運指引提供指定服務,旅行社不可在客運大樓內招攬乘客。該局會派專責隊伍在接機大堂及主要通道巡邏,配合警方打擊非法活動。過去一年半內,並無接獲旅行社非法載客取酬或無營運牌照提供跨境交通服務的投訴。
機管局曾接三懷疑個案
此外,機管局表示在機場接載乘客的出租汽車,包括旅行社車輛、本地及過境出租汽車,均須獲運輸署簽發許可證,按發牌條件提供服務,現時二號離境大樓有五間旅行社屬認可提供過境轎車服務,獲運輸署發出租汽車許可證;並無「白牌」七人車在經營。
運輸署表示,自去年至今年8月有三宗懷疑沒出租車許可證的私家車非法載客取酬,該署已把有關車輛資料核實交執法部門跟進。
檔案編號:091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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