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病人向私家醫院投訴後全家被列黑名單,衞生署無權阻止。病人權益協會幹事彭鴻昌批評,現時衞生署只監管私營醫療機構的醫護人員及院內醫療設施是否合乎規格等硬件配套,惟院內行政及作業手法則不受監管,明顯有漏洞。
立法會議員(醫學界)梁家騮表示,若病人在院內失竊,並將責任推卸給病人,便涉及醫院行政失當。他指出,若醫療機構沒能力向病人提供服務,又或病人與醫療機構失去互信,繼續提供服務「對大家都冇好處」,惟他認為,醫療機構在此情況下應提供另一渠道讓病者盡快接受治療,他又建議病人如不滿意私院處理手法,可向衞生署及消委會投訴。
質疑櫃匙交收處理失當
當日吳先生將儲物櫃鎖匙放入一個開口信封交予仁安醫院的護士,取回時信封打開,惟他入手術室前再將鎖匙交予護士時,護士當面以膠紙將信封封口,並要他在信封簽名,他質疑護士第一次處理失當。仁安表示,當病人交匙時,護士會在病人面前將信封封好,病人再在簿上簽名作實,記錄交匙時間,取匙時須再簽名交收。
至於公立醫院的做法,醫管局發言人表示,一般個人財物如身份證等,可交病房經理存放於護士站內上鎖的儲物櫃,而貴重物品則可聯絡醫院行政部,安排放進醫院保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