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天水圍2004年發生金淑英滅門慘案,促使政府08及09年兩度修訂《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惟至今家暴依舊發生。有受虐婦女被警方游說息事寧人,結果兩度遭丈夫毒打;也有丈夫持菜刀恐嚇自殘,令妻子飽受精神折磨。關注家暴團體批評前線警員和社工缺乏危機意識,令受虐婦女求助無援。
記者:王家文
關注家庭暴力受害人法權會去年11月至今年3月,用問卷訪問107名被虐婦女,76人因被丈夫禁錮、恐嚇、肢體及性虐待等原因而報警求助。近一成三人沒有落口供,六成人無接受身體檢查;有落口供的個案中,近七成未獲警方提供口供副本,有受害人事後未能在警署翻查口供紀錄,以致社工無法跟進。
阻嚇作用也沒有
調查顯示,逾半報警個案警方沒即時拘捕施虐者,近四成受虐婦女稱,曾被警方要求自行決定是否拘捕施虐者,即她們的丈夫;逾兩成指被警方游說放棄控告。該會主席吳惠貞批評,警方處理受虐婦女敷衍塞責,「連阻嚇作用都做唔到」。
調查亦深入訪問12名受虐婦女。婦女LK曾被丈夫虐打掌摑而報警求助,警員勸她息事寧人,拒絕將她送院及要簽名承認屬家庭糾紛,並警告若拘捕其丈夫,她也可能被控告刑事毀壞罪,其女兒便會被送進保良局。LK後來再被丈夫施虐,遂向社會福利署求助,但因居港未滿七年,無法申請綜援及公屋,進退兩難。
負責訪問的理工大學社會科學系副教授何國良說,受虐婦女常被丈夫指摘和斷絕外間聯繫,處於孤立狀態,「同鄰居接觸又會話不軌」。除肢體虐待外,他指有丈夫將菜刀放在枕頭底威脅自殘,妻子終日受精神折磨;也有受訪婦女返家執拾細軟離開,發現女兒遭丈夫放在衣櫃內的玻璃碎弄傷,以示懲處。
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指受訪的被虐婦女大多是新移民,無論經濟援助或居港權均依靠丈夫,即使受虐也只有啞忍。她批評家暴條例修訂至今,前線政府部門仍缺乏足夠援助措施,警方依然敷衍了事,縱容施虐者,「就算佢哋有勇氣行到法院,都得唔到應得嘅保護」。
家暴受害者三個案
個案1
警員游說受虐婦女息事寧人,拒絕將她送院
個案2
有丈夫將菜刀放於枕頭底,妻子受精神折磨
個案3
婦人返家執拾細軟,發現女兒衣櫃佈滿玻璃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