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可查性罪行定罪紀錄

下月可查性罪行定罪紀錄

【本報訊】保安局最快下月推出自願性參與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防止虐待兒童會一項調查顯示,近九成受訪機構認為應立法推行,除求職者外,機制也應推展至現有僱員、義工,並賦予家長權力查核。該會總幹事何愛珠促請政府訂定立法時間表。

須獲準僱員同意

由法改會提出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凡涉及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學校、補習社和社福機構,在招聘時可在準僱員同意下,向警方查核對方的性罪行紀錄,有關的查核機制將於今年底前推行。
防止虐待兒童會上月訪問126間幼稚園、中小學及社福機構等,85%受訪機構表示招聘時會採用查核機制,主要針對專業人士,如社工、教師等,以及支援服務人員,包括福利工作員及活動助理;且擴展查核範圍至現有僱員及義工,並賦權予個別僱主如家長聘請私人補習老師時,也可使用有關機制。
調查又顯示,88%受訪機構認為查核機制應定為法定而非自願性質。該會總幹事何愛珠表示,政府應盡快訂定立法時間表;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也認同,因自願性參與失卻查核意義。

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申核程序

1.僱主提出要求,準僱員同意後到「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辦事處」提交申請及繳費;

2.申請人獲發電腦隨機查詢密碼,有效期12個月;

3.僱主獲申請人提供查詢密碼後,致電自動電話查詢系統,輸入密碼及申請人身份證號碼首四位數字;

4.自動電話查詢系統只會透露「有」或「沒有」紀錄;不會提供性罪行定罪內容

資料來源:防止虐待兒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