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紅燈區生效 地下娼嫖均違法

台紅燈區生效 地下娼嫖均違法

台灣《社會秩序維護法》昨日生效,新法規定在俗稱紅燈區的「性專區」外賣淫嫖娼屬違法,但全台22縣市都不願設紅燈區,令賣淫嫖娼昨起一律受罰。性工作者炮轟當局無視她們的權益,指中央踢皮球,地方更偽善,「一手摸奶、一手念經」。記者則在苗栗發現地下紅燈區。

苗栗地下紅燈區內嫖客脫衣與多名小姐大跳熱舞。台灣《蘋果日報》

嫖客:以後看A片打手槍

台灣各地嫖客前晚把握「買春無罪」的最後一夜,急忙解決生理需要。到昨日新法規實施,各地均未有紅燈區下,凡賣淫嫖娼一律要受罰,最高可罰款3萬新台幣(約7,700港幣)。有嫖客說:「以後只能在家中看A片打手槍」。
性工作者團體昨日召開記者會,抗議當局「一手摸奶、一手念經」,譏諷最好將專區設在政府大樓旁「方便管理」。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鍾君筑指,台北市不設專區理由是民風不允,「那是睜眼說瞎話」,台北逾100間夜店,經營者早已打點關係,苦的是基層性工作者。記者在苗栗則發現地下紅燈區,有30多家夜店。當地人表示,警方默許他們存在。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