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新移民家庭及青少年的社工陳先生表示,樂仔的個案甚少見,「內地人生完細路揼低喺香港嘅個案就見過」。他指,樂仔情況算是無路可走,來港尋求生路,他在逆境中積極求存,「靠雙手搵食嚟維持一個好低嘅生活水平」,值得欣賞。
社署:盡力提供協助
陳又說:「如果佢夠18歲係成人,反而可以申請失業綜援,或者夠18歲仲讀緊中學,社署都會酌情畀綜援,但係家佢搵唔到監護人就冇辦法,好彩佢夠16歲仲可以搵嘢做自力更生,唔係仲麻煩」。陳指樂仔情況特殊,惟靠社福團體以人道立場彈性處理及協助,例如向食物銀行領取短期食物以度難關。
社署表示,十分關注家樂的個案,並盡力提供協助。惟若要申請綜援,該署須貫徹執行以家庭為單位的規定,評核有關家庭的資格,只有極為例外情況才酌情處理,以避免間接鼓勵父母忽略照顧兒童的責任,並濫用公帑。社署強調,十分關注在港出生而父母均不是香港居民的兒童被留港、在缺乏父母撫養下能否獲得適當的照顧。惟該署未有提供現時有多少宗這類個案正領取綜援。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指出,數年前類似樂仔般父母不在港的未成年個案,仍可向社署申請綜援,但有關措施已取消。施說,當年約有100多宗這類申請個案,現時受影響人數不明。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