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指,高速公路行車速度快,司機一不留神易失事撞向停泊路邊的工程車輛造成死傷。連翔道奪命車禍發生期間,死者李樹根身上未見任何反光衣,陳錦康對此亦大惑不解,但表示根據指引,工程承辦商必須提供反光衣,並確保工人落車工作期間適當穿上,達到容易引起其他司機注意的效果,確保安全。
違反守則可被檢控
假如承辦商未有確保工人妥善穿着反光衣,便落地在公路上進行工程,屬於違反工程守則,可被檢控。
陳錦康又指,本年最少有兩宗同類意外,造成兩名工人死亡,一人重傷留院,陳呼籲政府要檢討公路維修安全指引,嚴格要求外判承辦商切實執行,確保工人安全。陳錦康表示,遇事承辦商負責路政署外判工程,有人聲稱遇事工程車當時並非進行工程,而是因為「壞車」停在公路。陳建議當局考慮,將工程車在公路「拋錨」時,工人落車協助處理事件期間是否需要穿着反光衣,應納入工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