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水樓爭拗 地建會向政府宣戰入稟高院促撤業權申報

發水樓爭拗 地建會向政府宣戰
入稟高院促撤業權申報

【本報訊】本港發展商均為其會員的地產建設商會,日前再就發水措施正式向政府宣戰,向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要求撤銷屋宇署要申請人申報土地擁有權或實際擁有機會的政策,宣佈該署無權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資料,才獲批建築圖則。 記者:林志光

粗略統計,如今次地建會成功獲勝,將有數以百份過去一年因此理由而被拒批則的個案可「復活」,繼續「盡發水」,其中相信有眾多市區收購項目的恒地(012)、新地(016)、新世界(017)及金朝陽(878)等最受惠。

倘勝訴 恒地、新地受惠

曾特首於去年10月施政報告,正式宣佈推行新政策,大幅收緊發展商根據當時建築條例下,可獲最的的豁免樓面(俗稱發水樓面積),並設在項目可建樓面10%之內。並為防發展商,將所有完成或還未開展收購的地盤,搶閘先獲取建築圖則,屋宇署隨即於同月發出通告,要求發展商必須申報土地擁有權,才可處理,一改以往慣常做法。有關消息,即時已有惹來發展商不滿,一方面迫使發展商加快入則申請,另一方面,又尋求法律意見,以備稍後爭取被「搶奪」利益。據了解,屋宇署只會審批出持有百分百業權的項目。而代表發展商的地建會,過去一年亦跟政府多番交流,都無結果,最後決定透過尋求司法覆核,為一眾會員取回權益。
該會在入稟狀指,屋宇署只審批一些申請人百分百擁有土地業權的個案是不合理做法,且跟以往慣常做法相違背,及沒有考慮申請人根據慣例所作出的合理期望。屋宇署要申請人申報並證明完全擁有、或有實際機會擁有業權的資料,在法律上是不對,甚或有越權之嫌。
因此該會要求法院撤銷該項政策,宣佈屋宇署沒權在圖則申請上向申請人要求及施加申報限制。

梁志堅拒回應 待討論

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昨指,並無回應提出司法覆核一事,只謂待周一才再討論。
收購市區舊樓最活躍的發展商主要是恒地、新地、新世界及金朝陽等,地區集中在港島筲箕灣、西環、中上環,和九龍深水埗、長沙灣及土瓜灣等一帶。其中新地多逾10個,恒地更曾聲言有達百個市區收購項目,恒地已有西半山英華臺一個有關業權問題,跟政府進行司法覆核,另曾又欲為其他收購項目,獨自透過司法覆核告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