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先生三年前在渣打銀行認購3萬元人民幣債券,今年7月底到期後致電銀行要求出售,職員稱約需一星期可完成並會把現金存入其儲蓄戶口。但最後9月底蘇先生才取回現金,其間三次催促渣打職員均推說要等,不滿渣打無理拖延。
因轉聯名戶口才延誤
渣打回覆本報,蘇先生交收戶口曾由單名轉為聯名,因持有人不同故不能存入而引致延誤。一般零售客戶於二手市場賣出人民幣債券是即日進行,結算日為交易日加三個工作天,贖回後存客戶同名人民幣戶口。
金管局稱,公司債券和人民幣債券皆屬《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定義,銀行銷售時要遵守條例和證監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盡快替客戶執行交易指示,並確保交易能公平地分配入客人賬戶內。檔案編號:0926021
其他銀行債券結算做法
滙豐銀行
‧人民幣債券結算日為買入或賣出日的三個工作天內
‧到期債券會存入客戶指定結算戶口毋須另外指示
‧結算戶口持有人須與債券持有人相同
恒生銀行
‧債券到期會通知客戶
‧五個工作天內完成沽出人民幣債券至變現並存入客戶結算戶口
‧證券戶口持有人不能由單名轉聯名,亦不能互換
中銀香港
‧提供人民幣零售債券服務,買賣及託管等
‧債券成功沽出日後三個工作天可取款項及直接存入客戶結算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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