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撞倒過路父女講句sorry開車走

貨車撞倒過路父女
講句sorry開車走

【本報訊】一對父女昨午1時23分在油塘中心對開高超道橫過馬路期間,42歲姓劉父親發現6歲女兒的鞋穿得不好,疑罔顧危險彎身在路中替女兒整理鞋時,一輕型貨車駛至,司機見狀雖緊急煞掣,仍撞倒劉,他被撞失平衡碰到女兒齊仆倒路中同告受傷。
肇事輕型貨車司機事後落車,向劉講了「sorry」後,見兩人無大礙竟開車離去。父親背及腳部輕傷,女兒腳部感不適,與父親同送院。警方接報正根據事主提供的肇事貨車車牌號碼追尋司機助查。

遇車禍須即停車報警

根據法例,司機遇車禍及有人受傷,須即時停車及報警,並等候警員到場,除非有足夠理由,否則屬違法;若車禍只涉及財物被撞,無人命傷亡,司機在有合理解釋情況下可先行離開現場,然後在24小時內報警助查。
車禍後遇事不報,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6個月及罰款1.5萬元;車禍後不停車,最高可被判監12個月及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