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同窗女友指脾氣暴躁、佔有慾強的18歲中五青年,難忍女友提出分手,趁女友因病缺課藉詞拿功課約見,其間女友訛稱另結新歡,青年不堪打擊用通渠水淋她。可憐只得17歲的女友慘遭毀容,俏臉及雙臂永久留下疤痕。青年昨於高等法院認罪,法官痛斥被告:「對於深愛嘅人,點可以做出如斯行徑!」
記者:陳美珊
被告游國恒承認意圖傷人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名,還柙至本月25日判刑。聆訊期間被告一直表現冷靜,直至聽到法官潘敏琦斥責他「除咗毀掉自己一生,仲係人哋嘅一生」時,被告不禁低頭抽泣。
少女俏臉永留疤痕
醫療報告指事主的俏臉及身上的疤痕日後只會逐漸淡卻,而不會消失,透過整容手術雖可改善情況,但她的餘生將飽受心理創傷。家中事物更令事主憶起臉容不如往昔,感到不快樂,她更擔心公眾地方有危險,缺乏安全感。
被告與事主自中一開始同班,中二拍拖,其後事主對被告感情轉淡,更不能忍受被告自私、脾氣暴躁、情緒失控、佔有慾強。拍拖3年後,事主在今年初要求分手,但遭拒絕。
至今年4月,事主因病缺課,被告在4月29日下午約事主見面拿取功課。二人原先相約在事主黃大仙寓所樓下等候,但被告後來通知將地點改到事主居住樓層的梯間。事主感到害怕,早已帶了一把雨傘防身,可是防不勝防。事主取去功課準備離開,被告突然捉住她的手臂,要求她多留一會,事主向他訛稱已有新男友,被告聞言突然將事主推向牆壁,拿出通渠水兩度淋向她臉部。事主跑回家中冲身,然後報警。
被告行兇後曾自殺
被告行兇後,曾企圖自殺,但最後獲救。事後警方在案發現場找到通渠水空樽,並發現被告的背囊,內有一把刀。被告聲稱,他曾在學校野火會使用該刀,並無其他意圖。事主事後送院治療,臉部、兩臂及背部被通渠水灼傷,全身12%皮膚灼傷,需進行植皮手術。案件編號:HCCC3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