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裝修工人到旺角一間酒吧消遣時,搭上與男友吵架後借酒澆愁的18歲少女,並趁對方醉至不省人事後,搭的士載她回馬鞍山寓所將她強姦。高等法院陪審團昨一致裁定他強姦罪成,暫委法官斥他乘人之危,判囚5年。
暫委法官龍禮指事主於案發當日在酒吧遇上被告,實在倒楣。當事主喝至酩酊大醉時,同行的男同學曾建議送事主回自己家留宿,但被告訛稱他較順路,藉此帶事主返回馬鞍山寓所,然後購買安全套,在事主不省人事時將她強姦。
被告李學強(29歲)被控於去年9月3日,在馬鞍山錦鞍苑寓所強姦女事主。
案件編號:HCCC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