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第二宗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案昨宣判,來港打工逾20年的菲籍夫婦,丈夫被判勝訴,其妻則敗訴。法官指二人06年申請居港權被拒後,答應入境處撤銷向人事登記審裁處提出上訴,換取獲准在港居留並從事其他工作,但從沒答應留港年期要重新計算,故08年他們第二次申請居權及提出上訴時,並無出爾反爾,審裁處不應駁回上訴。
法官下令將丈夫DanielDomingo的個案發還審裁處審理。但其妻則因為08年申請居港權前有10個月逾期居留,不被計算入通常居港年期,打斷了要連續七年居港要求,法官指審裁處以此理由駁回其上訴屬正確。
案件編號:HCAL127、1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