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爆候訊時嘻皮笑臉賊少女落淚 官斥扮嘢

踢爆候訊時嘻皮笑臉
賊少女落淚 官斥扮嘢

【本報訊】擁有偷竊前科的兩名中學女生,在旺角一間糖果店內以聲東擊西手法,偷走女店員的貴價智能手機。作案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片段更以「尋賊仔!酬金$3000」為題,早前被放上網。兩女生昨日認罪,主謀16歲女生庭上梨花帶雨揚言後悔,但即遭裁判官踢爆她在旁聽席候訊時嘻皮笑臉,認罪後才變臉,質疑她「扮乖扮可憐」。裁判官又謂她們膽大妄為:「中國古時有句話,小時偷針,大時偷金;估唔到家啲年輕人細時已偷金!」

兩名被告依次為15歲中二女生及16歲李姓中四女生,兩人均曾干犯盜竊罪。由於曾接受警司警誡的首被告未成年,將於本周五轉交少年法庭審理。作為案中主謀的李昨聲稱太緊張,需由女社工全程陪伴。律師求情指雖然她今年2月才因偷手機而被定罪,是次犯案時仍在感化期內,但李已覺悟前非,現專注學業,更變得熱心助人。
惟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拆穿李的謊言,指他一早留意到李等候聆訊時在旁聽席上嘻皮笑臉,全沒絲毫驚慌,輪到她應訊時卻突然哭泣。裁判官說:「你家扮乖扮可憐冇用㗎,最重要係你嘅表現。」裁判官又指李一方面自稱待人接物態度好,另一方面內心卻充滿貪婪慾念,質疑她是否精神分裂:「咁細個就講一套做一套,大個冇乜前途。」
李保釋至下月16日判刑,在父親及社工陪同下離開法庭,原本表現平靜。她見記者拍攝,突然停下狂叫跪地。後來記者甫離去,她便若無其事繼續行。

李姓被告(中)在父親(左)及社工陪同下離開法庭。

左及右圖:李姓被告犯案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

夥女生引開店員犯案

案發於今年9月11日下午,穿熱褲的兩名被告前往旺角新之城3樓一間糖果店,當時店內只得一名女店員。首被告藉詞購物,引開女店員取貨,李趁機拿走另一名女店員留在收銀處、價值5,298元的三星GalaxySII手機。二人無購物便離去,物主返店後揭發案件報警。
首被告於同月19日向警方自首,聲稱李事後已典當涉案手機,獲得3,000元,她分到其中1,000元。兩日後李亦自首。
案件編號:KTCC5786/11

兩被告藉詞購物,引開售貨員偷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