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崇山新村村民投訴,08年開始,村內五幅設有街燈的私人土地遭村霸佔用及圍封,加建鐵閘作貨倉及私人停車場,阻礙村民出入。翻查土地註冊處紀錄,土地非佔用人擁有;而元朗地政處的地租單顯示上址20多年沒繳地租,業權人已無法聯絡,村民要求地政署跟進,惜無改善,故直斥該署懶理投訴、處事怠慢!
村民最不明白的是提供了地租單等證據地政署竟視而不見,曾致函地政署提出應否行使「土地回收條例」阻止霸佔土地的發生,惜該署只覆謂有人於去年5月18日恢復繳交地租,今年3月該署更將舊有地貌圖址更新。村民指過往亦有村民霸佔土地,但該署即發信飭令有關人士將土地還原,今次處理方法不一,認為該署辦事不公。
指沒違反土地契約
地政署回覆,該五幅屬相連的舊批約農地,97年7月前由地政處徵收地租,7月1日起由差餉物業估價署徵收;根據紀錄沒欠租情況。該些土地非該署管轄範圍,在舊批約農地上填泥或作貨倉,沒違反土地契約,故無法採取行動,村民或可循法律途徑求助。惟當中三幅土地建有違契建築物,已向違規者發警告信,並在土地註冊處註冊。
政府設於私人土地和官地上的兩支街燈,只有私人土地上的街燈被圍封,該署已轉有關部門跟進。為反映地貌情況,測量圖要不時更新,上址於去年1月完成更新;該路段與舊貌確有不同,但非在官地上,並沒違反土地契約。
檔案編號:0816067
可爭取公眾使用「地役權」
律師梁永鏗表示,如業權人已將私人土地給公眾使用,稱之為「地役權」。一旦道路被圍封,公眾可向法庭提出道路通行年期的證據,要求法庭頒佈被圍封之既成道路的使用權。地政署亦可劃出部份政府土地和確定某路段,或在私人地契上劃出部份道路給公眾使用。
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何鉅業表示,若使用的道路被圍封,首先可翻查該道路是否與政府有文件協議或證據,清晰顯示供公眾使用。如有文件協議,土地業權人不可單方面撤銷公眾使用權,業權轉移後仍須保留當初道路的用途。
法定時限規定「逆權侵佔」私產12年、官產60年,如業權人沒反對,土地才合法歸佔用人;佔用人仍須提出期間無間斷地佔用或享用該地方,及向法庭呈交證據,如水、電費單及差餉單,供法庭審核。若想永久佔有原業權人土地,須向法庭申請,待審核無誤及頒佈有關證明文件後,佔用人再將文件在土地註冊處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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