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倫獸父抵賴 反誣女兒引誘官斥假後悔 判囚四年半

亂倫獸父抵賴 反誣女兒引誘
官斥假後悔 判囚四年半

【本報訊】失婚工人不但在15歲女兒面前與女友性交,更待女友離開後,連親生女兒也不放過,在對方經期及無戴安全套的情況下性交射精,害她擔心染上愛滋病。事後女兒情緒抑鬱,憎恨父親,不想再跟他見面。這名獸父早前承認亂倫罪,但仍無恥地向感化官抵賴指女兒引誘他,昨被法官怒斥他愧為人父,判他入獄四年半。
記者:蔡曉楓

高等法院法官潘敏琦判刑指斥被告濫用作為父親的身份,侵犯女兒,其所作所為實在令人厭惡不齒。事件令女兒留下陰影,學業受影響,覺得身體污穢,更患上抑鬱症,事發片段依然縈繞腦海中。她揚言不想再見父親,須接受心理輔導。
法官指被告雖然認罪,但仍向感化官狡辯指受女兒引誘,他的後悔只是表面,其思想行為實在愧為人父。
事主是37歲被告與第二任妻子所生,兩人已離婚。今年3月13日約下午二時,就讀中四級的事主到訪被告住所,原本被告與女友在睡房,事主進入睡房,女友即到廚房煮食,被告則在房中與事主性交。稍後女友返回睡房,被告不理事主,在她面前與女友做愛。其後女友外出購物,留下幼子、被告及事主在家中。被告叫事主入房,並要求性交,聲稱「淨係一次」。

事主面前與女友做愛

事主在不願意下與被告性交,被告明知她正值經期,性交時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射精,完事後向事主提供紙巾清理下體的血。當晚,事主跟被告及其女友一同外出用膳,然後獨自回家,並跟女同學通電話談及事件。
三日後,事主在學校跟女同學傳紙仔寫低亂倫事件,她因擔心染上愛滋病,放學後與女同學到藥房買愛滋病驗血試劑。翌日,有同學將紙仔交給駐校社工,事主將事件告知社工,由母親報警。被告原被控兩項亂倫罪,他堅稱只跟事主性交了一次,另一控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撤銷。
辯方替被告求情,則指被告難以面對家人,認罪須鼓起很大勇氣,被告認罪免去事主重溫事發過程,及出庭作供的尷尬,事件沒有涉及暴力及令事主懷孕。
案件編號:HCCC20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