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戀 分手 反目港大交換生涉毒打女友

熱戀 分手 反目
港大交換生涉毒打女友

【本報訊】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系男生去年以交換生身份,入讀香港大學不久,便火速戀上同系女生。兩人拍拖期間「幾乎每次見面都會做愛」,惟甜蜜不到八個月即分手。男生疑因不堪分手打擊,將女生騙回寓所後對她毒打,用開瓶器刮她全身,禁錮蹂躪三天。男生昨在區域法院受審,女生作供時卻轉軚承認自願留下,法庭即撤銷一項非法禁錮罪。記者:陳曉薇

現年24歲的被告鄭智毅原被控非法禁錮、蓄意嚴重傷人及襲擊致他人受傷等共五項罪。控方案情指,就讀港大法律系三年級,20歲的事主鞠本華於去年1月往印尼參與聯校會議時,與被告邂逅。被告於去年8月來港,以交換生身份留學一年,來港僅一個月便戀上鞠。但兩人三個月後感情轉淡,於今年5月分手。
鞠錄口供時說,被告於今年7月7日叫她到其於中環和安里寓所收拾個人物品,惟她抵埗後,被告卻搶走她的電話,並將其拉入屋。每當被告查看她的電話及手提電腦見到有東西不順眼時,便對她拳打腳踢,扯她的頭髮,將她的頭撼向牆,更恐嚇殺死她,及將她整聾。被告並用開瓶器逼近她雙眼,威脅將她整盲。她一共被禁錮了三天。

被告鄭智毅(左)早前與事主鞠本華(右)拍下的生活照時表現恩愛。互聯網

鄭智毅昨由母親陪同離開法院。

被告鄭智毅案發後,在交友網向事主示愛。
互聯網

「禁錮」期間三度性交

但鞠本華昨在庭上形容被毒打過程時,卻只能說出曾遭被告以開瓶器刮腹、臀及腳等,和頭部撼向牆及被扯頭髮。她在辯方盤問下更承認,自願留在被告寓所,其間被告曾兩次出外購物,她亦曾與母親通電。她亦不諱言,留在被告家三天期間,曾與被告三度性交。至7月10日,她承諾之後一年會到新加坡實習,以便與將返回新加坡的被告重聚,稍後她便自行離開回家。
辯方大律師在聽到鞠的證供後,指鞠承認自願留下,控方根本無法證明被告曾將她羈留,依鞠描述的傷勢亦不至於構成蓄意嚴重傷人及襲擊致他人受傷罪,要求法庭裁定毋須答辯,撤銷所有控罪。暫委法官周燕珠最後裁定,被告毋須就一項非法禁錮罪答辯。被告選擇不自辯,案件押後至明天宣判。被告昨離開法庭時出言羞辱在場攝影記者,並用紙包檸檬茶射記者。
案件編號:DCCC838/11

被告在網上的自拍照。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