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謊稱向劉心悠買貨

經理謊稱向劉心悠買貨

【本報訊】雪纖瘦發言人以案件調查中為由,拒絕交代職員銷售過程有否涉及誤導,包括有否接觸代言人劉心悠,要求她出讓貨品。不過劉心悠助手向記者表示,劉不負責公司業務運作,按理不會參與任何與美容公司有關的交易,包括與店員洽商出售貨品,但由於劉仍有合約在身,不便評論事件。
記者以投訴人友人身份到漢口道分店,找到宣稱曾聯絡劉心悠的分店經理Jay。記者要求確定她曾聲稱向劉心悠取貨,再轉售投訴人時,她只是默默點頭,但當被多番追問時,即表現不耐煩,表示「全部嘢都簽晒名,又隔咁耐時間,好難話係我逼喎」,又以「轉咗分店,唔方便講」為由推搪。

欺詐罪可囚14年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假如店員在銷售過程中作出虛假陳述,已觸犯欺詐罪,罪行嚴重,最高可判入獄14年,「如果劉心悠講明自己無出讓貨,又有錄音等證據,顯示店員承認或無否認自己嘅行為,再加埋投訴人嘅口供,就夠證據起訴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