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競爭法》拖延多年仍未成功立法,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圖)表示,立法會對《競爭法》修訂逐漸有共識,期望能夠先立法,日後累積執行經驗,會再檢討執行力度是否足夠,目前大幅修訂的空間不大。蘇錦樑稱,由於中小企擔心誤墮法網,故當局提出將觸犯《競爭法》行為,按嚴重程度區分,如商界交換情報等非嚴重個案,當局會先發出告誡通知,重犯時才會執法。他又解釋,政府建議的最高罰則,由公司每年於全球營業額的10%,放寬至本港營業額10%,並設三年時限,是參考新加坡的相關法例立法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