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證監會放寬對內地證券行孖展借貨業務的規限,將有利於證券行拓展孖展借貨業務。
限售股份不能借
中國證監會發佈了《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以及有關融資融券的修改決定。證券行以往從事孖展借貨業務,券商只能以自有資金和自有證券出借給客戶;現時可推出「轉融通服務」,則券商可向金融公司如銀行、基金和保險公司等借入資金和證券後再轉借給客戶。
最新公佈的轉融通辦法,有關風險要求明顯較之前的徵求意見稿時為寬鬆。原來建議證券金融公司借出的每種證券餘額,不得超過該證券可流通市值的5%,抵押保證金的每種證券餘額不得超過該證券總市值的10%;現在已分別上調到了10%和15%,意味着轉融通業務的融券規模能夠做得更大。
而針對有市場人士擔心轉融通會成為大股東變相減持限售股份通道的觀點,有關負責人澄清,根據現有規定,限售股份並不能出借,因此不會出現此類股份持有人變相減持的問題。
此外,有關融資融券條文,已取消了試點字樣,這意味着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業務正式從試點轉入常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