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有一大一小兩隻老虎,為爭食一牛而打鬥。卞莊子要去刺殺這兩虎,正苦思謀略,有人勸他,何必那麼急?且坐觀成敗,待得小虎死了,大虎傷了,到時不費力氣,便可一舉制服兩虎。
那「有人」,當然是比主角聰明一點或者比當局者稍為洞悉形勢的人,方有坐享其成之建議。如同「鷸蚌相爭,漁人得利」,或「螳螂捕蟬,黃雀在後」之道理,中國人認為等人家鬥個你死我活兩敗俱傷,自己去「執死雞」,好過衝鋒陷陣那麼浪費彈藥。醒目,對,亦「縮骨」。社會中成功的多是這類人,被吃的是實戰者。不過「刺虎」之說,有幾個重點:──
(一)先肯定那是活生生有戰鬥力的虎,不是「紙老虎」或「傀儡老虎」──因為如此一來只是滑稽戲場而非戰場。自己亦被玩死。
(二)再肯定兩虎所爭的牛是優質牛,皮肉骨角內臟全部有用有好處,而非死牛病牛注水牛,爭到手也喊三聲。
(三)刺虎奪牛後,是自己享用?拆為他人作嫁衣裳?兔死狗烹鳥盡弓藏,現實殘酷,贏了也輸了,又何必太過賣力?